兩部委聯合印發《“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
發布日期:2021-09-18 來源: 瀏覽次數:次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十四五”
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1〕1298號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林草局、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藥監局、鄉村振興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推動“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我們制定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體系,壓實地方、部門和企業責任,聚焦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加快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著力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處置水平,大力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大幅減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環境泄漏量,推動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機制運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門和企業責任有效落實,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末端處置全鏈條治理成效更加顯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頭減量方面,商品零售、電子商務、外賣、快遞、住宿等重點領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現象大幅減少,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到1000萬個。在回收處置方面,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塑料廢棄物收集轉運效率大幅提高;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減少;農膜回收率達到85%,全國地膜殘留量實現零增長。在垃圾清理方面,重點水域、重點旅游景區、農村地區的歷史遺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環境泄漏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 1.積極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以一次性塑料制品為重點,制定綠色設計相關標準,優化產品結構設計,減少產品材料設計復雜度,增強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禁止生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部分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宣貫實施,加強對商品過度包裝的執法監管。(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減量。落實國家有關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規定。(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國家郵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制度,督促指導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商務部牽頭負責)督促指導電子商務、外賣等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平臺規則。(商務部、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發布綠色包裝產品推薦目錄,推進產品與快遞包裝一體化,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大幅減少電商商品在寄遞環節的二次包裝。(國家郵政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標準化物流周轉箱循環共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郵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發揮公共機構表率作用,帶頭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探索開展直飲凈水機替代塑料瓶裝水試點。(國管局牽頭負責)加強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引導公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管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充分考慮竹木制品、紙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影響,完善相關產品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不同類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機理及影響研究,科學評估其環境安全性和可控性。(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標準體系,出臺生物降解塑料標準,規范應用領域,明確降解條件和處置方式。(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加大可降解塑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應用成本。(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生物降解塑料產業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合理布局,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對全生物降解農膜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農業農村部牽頭負責)加大可降解塑料檢測能力建設,嚴格查處可降解塑料虛標、偽標等行為,規范行業秩序。(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 (二)加快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 4.加強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和清運。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與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融合,在大型社區、寫字樓、商場、醫院、學校、場館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提高塑料廢棄物收集轉運效率,提升塑料廢棄物回收規范化水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加強公路、鐵路、水運、民航等旅客運輸領域塑料廢棄物規范收集,推動交通運輸工具收集、場站接收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體系的有效銜接。(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鐵路局、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含外賣平臺)、快遞企業與環衛單位、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力度。(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開展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牽頭負責)
5.建立完善農村塑料廢棄物收運處置體系。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督,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根據當地實際,統籌縣、鄉鎮、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繼續開展農膜回收示范縣建設,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推動機械化撿拾、專業化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支持和指導種養殖大戶、農業生產服務組織、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積極開展灌溉器具、漁網漁具、秧盤等廢舊農漁物資回收利用。(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大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項目建設,發布廢塑料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名單,引導相關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推動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大對小散亂企業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生態環境部負責)完善再生塑料有關標準,加快推廣應用廢塑料再生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鼓勵塑料廢棄物同級化、高附加值利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塑料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支持各地盡快補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原則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支持人口稀疏、垃圾產生量少、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設施的地區,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或經技術評估論證后,開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燒處理設施試點;大幅減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強現有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提升運營管理水平,規范日常作業,禁止隨意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歷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環境中泄漏。(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開展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8.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發揮各級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實施江河、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建立常態化清理機制,力爭重點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長江經濟帶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牽頭負責)開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監測調查。實施海灣、河口、岸灘等區域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推動沿海市縣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保持重點濱海區域無明顯塑料垃圾。(生態環境部牽頭負責)增加海灘等活動場所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提高垃圾清運頻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組織開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等相關研究。(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督促船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收集、轉移和處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內的船舶垃圾,督促航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打擊船舶垃圾違規排放的行為。(交通運輸部牽頭負責)確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設施正常運行,推動港口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落實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轉運、處置各環節主體責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過程銜接和協作,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內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費接收政策。(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9.深化旅游景區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區生活垃圾常態化管理機制,增加景區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推動旅游景區生活垃圾與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置,及時清掃收集景區塑料垃圾。倡導文明旅游,強化對游客的教育引導,對隨意丟棄飲料瓶、包裝袋、濕巾等行為進行勸導制止,實現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將塑料污染治理有關要求納入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體系。(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入開展農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將清理塑料垃圾納入村莊清潔行動的工作內容,組織村民清潔村莊環境,對散落在村莊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田間地頭、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進行清理,推動村莊歷史遺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過“門前三包”等制度明確村民責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村莊清潔日、清潔指揮長、村莊保潔員公益崗位等,推動村莊清潔行動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牽頭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落實部門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塑料污染治理專項工作機制作用,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抓好工作落實,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開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調研指導推動地方落實各項任務,并將聯合專項行動發現的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加強屬地管理,壓實地方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抓好組織落實,確保完成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目標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生 態 環 境 部2021年9月8日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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